公房承租,变更承租人。
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你好,需要咨询一下房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变更承租权人,除了需要产权单位同意外,还需要其他有承租权人都同意才可以的。
需要产权单位同意
应该不属于亲属关系,不需他们签字。
你好,需产权单位同意
继母如果在世也属于家庭成员
需要产权单位同意
需要产权单位同意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你好,变更承租人需要产权单位的配合,如果房管部门要求这些你还是尽量提供。
你好,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变更承租权人,除了需要产权单位同意外,还需要其他有承租权人都同意才可以的。
你父亲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否则就按房屋产权单位的要求准备材料吧
您好,公房的产权是属于单位的,变更承租人时需要经过产权单位和家庭成员的同意的,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