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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甲方向我借6.5万人民币,以各种理由托还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甲方向我借6.5万人民币,以各种理由托还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甲方向我借6.5万人民币,以各种理由托还,于是我托朋友找到第3方、也就是乙方、就写委托书和借条复印件委托乙方讨还借款,谁知乙方讨回钱款后、手机无法联系,人也找不到,后经打听乙方就专做这事,靠这样吃饭的,于是我到派出所和刑警队都说不能立案,到法院也没有用、我想问我该怎么办,难到法律不能惩罚这样的人吗?象这样的人1年要害多少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上海)
提问时间:2014-06-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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