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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张某(男)与李某(女)是夫妻关系,两人开饭店为生。生育有儿子张甲(与A结婚,生育有儿子a)、儿子张乙(与B结婚,生育有儿子b。张乙在b三岁时车祸死,B未再嫁)、女儿张丙。
张某2005年留有录音遗嘱,死后要把20万元钱赠给战友王某,有战友赵某作证。张甲听说后,毒杀老父,未果,判入狱5年,1年后病死。张某夫妇需要照顾,张丙拒绝并多次打骂。张某夫妇和B生活,2011年,张某去世,清点家产总计120万元。
问题:
(1)王某可否得20万元?为什么?
(2)张丙能分遗产吗?为什么?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为什么?
(4)a可以寻求张甲的代位继承吗?为什么?
(5)如何分这120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ian(四川)
提问时间:2014-06-2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