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
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问题咨询
一码通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问题咨询 我有一个朋友,入资和别人开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他占5%的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是最大的股东,占60%的股份,还有其他三人共占35%的股份,其中一人为公司会计,这是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公司经营二年来,业绩还不错,保守估计纯利润不低于40万元,但因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现在公司实际负债一百多万。这一百多万债务绝大部分为公司拖欠上级代理商或汽车厂家的车款,从理论上讲,公司是不会产生这些欠款的,因为公司每卖出一辆车,客户要么是先打预付款,提车再付清余款,要么是付首付再按揭,唯一的理由就是,客户的车款被挪用了,而未付给上级代理商或汽车厂家,该公司财务极其混乱,客户的车款一部分是入了公司帐户,一部分是入了少数人特别是最大股东总经理的私人帐户,然后钱的流向也不清,请了专业的会计师来做账,别人说太乱了根本就查不清,至此公司产生大额债务,公司股东都很清楚这些债务的产生主要是总经理的个人原因,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非强制其意愿),该总经理写了一个欠条,个人承认承担所有债务。在06年,公司的五个原始股东中,有三个相继撤出股份,未按《公司法》和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也未有人收购他们的股份,未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结构的部分,而是直接从公司拿走了当初的股本金,这三人包括公司会计一个。在06年,有另外一个人向公司投资了十万元,同样也未征得其它股东的同意,未变更股本结构,修改公司章程。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实际股东为三个人,总经理一个,我朋友一个,投资十万元的一个人。
现有相关问题想咨询一下:①基于上述事实,可否认为总经理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司财产,造成的债务由他一人承担(他写有欠条)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据,如果无依据,该公司破产,我朋友应该承担哪些经济、法律责任?
②该公司在股本变更方面的一些做法已违反《公司法》和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③如果我朋友现在提出转让股份,另外二个股东不同意转让,而又不收购股份,同时也无外人愿意收购他的股份,他应该怎么办?
④另,该公司有19台危险品运输车挂靠在其名下,但国家政策现在不允许车辆挂靠,所以在手续上该19台车属于该公司自有资产,实际情况只是挂靠关系,每台车每年交一定金额的挂靠费和管理费,如果该公司解散或破产后需清偿债务,而又是资不抵债,该19台车是否会作为公司资产而被清偿债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mtd21(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0-11-1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