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这样处理天理何在?
公司这样处理天理何在? 本人为商场财务助理,本月12号在设置商场活动电脑程序的时候,误将本该13号晚上0时终止赠送抵用劵的活动设置到了14号晚上0时,等销售部14号早上发现的时候已经送出500元抵用劵至顾客手中,而该抵用劵上明确的注明使用有效期为13号当天并截止13号晚上0时止,商场为不得罪顾客,竟然仍旧同意这错劵给顾客使用,而后要我承担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500元整。本次操作首先本人失误在先,但是,商场活动期限销售部很清楚,并且劵上有明确的使用有效期限,销售部在用劵发放及顾客抵用时完全可以说明这时工作失误而导致用劵失效避免相应的损失。请问,这中间我该承担多少责任?还有,公司如果强硬的要以这种方式处理我的话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wg009……(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6-21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