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家父因一只死鸭怀疑邻居打死,所以就去质问对方,回家睡觉后(已是晚上8点左右),对方与其女婿及堂姐跑到家中闹事,并把家父喊起来,后来据他们说对方被父亲踢伤,当时并没报警,第二天上午直接去医院住院检查,大概三天后,其家属说估计需花费3000元医药费,要求各自承担1500元费用,考虑到大家都是邻居,又是家族,所以就同意出一半费用,但要求出具一张收据,并注明1500元后作一了断,以后一切与家父无关。后来其家属可能是由于费用超出,反悔不同意1500元了断,我们也不愿意多承担费用,现对方将家父告上司法机关,请问,如果法院判定,家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粟子清(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4-06-21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