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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在上个月在安徽省阜阳市,G105国道上,骑电动3轮车
你好,我母亲在上个月在安徽省阜阳市,G105国道上,骑电动3轮车 你好,我母亲在上个月在安徽省阜阳市,G105国道上,骑电动3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使,和逆向行驶的摩托车迎面相撞,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方年龄大概是52岁,我方没有受伤,交警认定我方电动3轮车为机动车。双方都没有喝酒,交警认定我方为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先期我方已经支付1万5千元安葬费,我想知道后面还需要给多少钱?交警的责任划分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上海)
提问时间:2014-06-2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