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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对方无理滋事,我方防卫过当。

对方无理滋事,我方防卫过当。 您好
  我现在把过程简单的复述一遍。
  两个月前,晚上12点左右,一行三人在我家开的小卖铺买烟。他拿出一张一百元付账,我家人接过钱后便鉴别该钞的真伪,不料对方好像认为我们这样做是怀疑他用的假钞,于是说我们不该看他的钱,然后拿出一沓百元大钞,很不爽的样子说要我们选一张。据说他当时是喝过酒以后。于是两人发生争吵,随即有肢体冲突。由于对方有三人,我方只有一人,且体格明显比对方小,出于自卫,我方随手拿出一把水果刀将对方划伤。对方于是打电话找了一个派出所的熟人准备来抓人。但是当时我方已经离开事发现场,并也开始找关系处理该事。之后双方就没有往来,似乎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不料,最近他又闹到派出所,非要派出所抓人。一开始他并不想双方协商,后来他又提出赔四万,一分不少。我方觉得很不合理。不知此事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o102(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1-1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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