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未达到结婚年龄生育子女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各地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计生委
可能涉及超生,可以提交离婚证明及新婚男方未育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减交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交纳社会抚养费
建议你依据下列规定办理的: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依你所讲的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征缴基数的3倍至4倍予以缴纳,但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就看你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如果符合,是免征社会抚养费的;
另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2、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以上的收费标准,可以认定你应该交费的标准的。
3、计生办要求你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而且从现在的基数来说,让你缴纳5000——8000元还是较少的,因为2013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001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如果确实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来执行,你需要交的数额应当是要比8000还要高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的:5000——8000元是可以的,交费后办理相关手续费的。
违反了计划生育,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多少各地不一样,问你们的计划生育部门。
1.可先要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示罚款的依据。
2.看是否符合生育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我的补充: 2014-06-20 16:00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你好,建议咨询计生办。
要求计生办出示相应的文件。
你好,每个地方罚款标准或者数额不相同。
你好,是需要罚款的。
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
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需要按当地标准交社会抚养费
属于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形,建议理性对待,按政策缴纳,好让孩子健康合法成长。
你好,未达结婚年龄生育子女,是违法生育,属于计划外生育,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这跟上没上户口没有关系,只是各地通常做法是用不给上户口为手段来促进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十二条(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所以罚款数额应该还是合理的,这个罚款应该算是原夫妻的共同义务,你可以找前夫商量要求他出一半。
要求出具发票 和罚款依据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你所说的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征缴基数的3倍至4倍予以缴纳,但是,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就看你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如果符合,是免征社会抚养费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2、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以上的征缴基数,你可以对照一下,就能计算出现在的你应当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你应当交多少罚款。
3、关键就是计生办要求你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按照孩子出生时的基数予以缴纳还是现在的基数缴纳,而且从现在的基数来说,让你缴纳5000——8000元还是较少的,因为2013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001元(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如果确实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来执行,那么你需要交的数额应当是比8000还要高的。
因此,本律师认为你所说的5000——8000元不多,建议缴纳以后办理再生育的手续。
以上是本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分析,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具体你可以到计生办咨询。
个地方标准不一致
对罚款不服或者有异议,可以要求他们出示相应的依据,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