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三年前的银行贷款起诉了该怎么办?
三年前的银行贷款起诉了该怎么办? 我在2011年5月用与亲戚合股的有限公司(法人是我)给朋友向农商行提供担保贷款两笔共计80万元,但朋友贷出来的这两笔钱是给我个人做为其他投资用的(应该属于冒名贷款吧?从贷款办理下来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再办理展期手续,所以从2012年5月后这两笔贷款一直是逾期贷款)。由于经营不善,投资失败了,连同原来与亲戚合股的有限公司也一起关闭了经营。这两笔贷款的利息也由我再交,最后缴纳利息的时间是2012年6月份。时过三年,现在银行向我朋友催款,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及逾期利息,朋友通知我要我赶快处理,做为我既是担保企业,又是这两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按理来说必须马上完成清偿工作,但投资失败后,身无分文,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请问这种情况会给做为借款人的朋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他们都是有正规单位的职工,影响有多大?而且还有作为担保的有限公司虽然现在没有经营了,但营业执照还保留在的,公司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冻结他们名下的所有财产?我又会负什么样的责任呢?包括现在的工资卡上的钱会被银行收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gwi……(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4-06-20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