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二者均逆向行驶,自行车撞了我的电动车,事后报警
二者均逆向行驶,自行车撞了我的电动车,事后报警 4月30日早7:45左右,我从小区出来电动车逆向行驶(到十字路口很近,再转正向行驶),在不到十字路口的地方,前面有一辆自行车(骑得不稳,一直晃),在我超车之际,她突然右拐,当时我们的距离应该有半米以上。将我撞翻,人和车滑出好远。当时只是发现双手掌擦破,双腿大面积淤青,裤子磨破了。我看伤不重,就要了修车钱50.放走了她,没留任何联系方式。约15分钟后到公司发现手腕疼痛肿胀,下午4:30左右我报警。警察说没有当时报警,他们无法认定我是何时受的伤,让我第二天到医院检查后再跟他们说。医院的庸医说是软组织损伤,没大事,养养就好了。如今过了48天,依旧没好,还很严重,要复诊,要做核磁共振,要拿钱,要1000多。请问我现在要求警察追究责任还来的急吗?5月1日的报警还有效吗?算不算警察受理了?警察有责任帮我追究责任吗?还是要重新报警,重新报警有意义吗?我和自行车都是逆向行驶,这样看来自行车可以逃避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jia……(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4-06-20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