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产房父亲百年之后儿子和继母继承权的问题
她是有继承权的
你好,公产房屋是继承的,只能以天津市公产房屋管理规定进行变更承租人,变更承租人你与继母均有权利,但只能写在一人名下,后续房屋权益处理,只能先写协议,确定你与继母的权利。
继母有继承权。
公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你好,继母有继承权。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没有继承权,但变更承租人时会参照遗产继承处理,需要征求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
如果当初你父亲和继母结婚时对此房没有约定的话,继母是有继承权的,建议来电咨询。
继母是享有继承权的
公产房不能继承,必须变成私产以后才可继承,详情可电话咨询
你好,公房不能继承。
如果你继母不具备天津户籍应该不具备承租资格.
公产房不适用继承法
公产房可参照继承处理,继母有财产权。
对于公产房,所有的直系亲属都有变更为承租人的权利,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夫或妻。如果你父亲先去世,你和继母有权利成为承租人,继母的女儿如果成年,那么你父亲就没有抚养过他,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就无权成为承租人,但是公产房或者企业产贵房管站或者企业管理,他们为了规避纠纷,可能会提出不合理要求,也让女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