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刚来莆田打工的,来了7天了没有办暂住证、被警察罚款了
《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拟在本市暂住七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七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一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一)不申报暂住登记的,按未报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二)不办理暂住证的,按未报人数每人处以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