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咨询物业公司收取变更公司名称费用的问题
关于咨询物业公司收取变更公司名称费用的问题 我司于2014年4月经工商局批准变更了公司名称,现向物业提出修改租赁合同和发票抬头的公司名称,但物业以合同中有一条“如需更改承租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1000元手续费”的条款为由,要求先缴费后办理。首先请问这项条款本身是否合理,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其次我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变更前后的公司是属于同一承租方,并不是更改承租人,这一理解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小姐04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6-19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