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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轻微伤及其以下伤害的赔偿

轻微伤及其以下伤害的赔偿 两人酒后因琐事争吵,随即两人动手至一人受伤(额头2厘米缝4针),警方介入以后事情结束,报案后伤者在诊所处理伤口没有住院然后回家。事后第三天,打人者带礼品及1000元钱看望伤者,明确1000元为赔偿金,伤者收下,一星期后伤者拆线,伤情已无大碍,但是伤者以“头晕、不舒服”为由要求打人者再赔偿5000元。(伤者为退休人员,平时做零工,事发前后赋闲在家)请问:伤者的要求是否合理,打人者会不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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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000998……(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0-11-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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