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赔偿问题
关于赔偿问题 我父亲小时候以前因为被人用木棍敲击脑部留下后遗症,也去精神病医院治疗过,医院病例里有写明属于有精神分裂。当发病时情绪很不稳定,一受刺激就有肯能引起暴力倾向。前段时间我爸发病的时候,受村里干部刺激,跟村里干部起了冲突,在推搡过程中,那名村干部倒地不小心将手肘韧带摔断。后来派出所处理,我父亲被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现在我父亲已经放出来了,病也好了,那村干部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我家承担。前几天那村干部出院后,到派出所提出由我们在赔偿其8000元。
注:我父亲的病村里人都清楚,大多村干部也清楚我父亲的病,他做为村干部不应该不清楚我父亲的病。而那时我父亲发病时被带往派出所时,派出所口头说会带去医院做精神鉴定,其后送往拘留所后并没有去鉴定,也否认说过要去鉴定,现在我父亲的病好了,但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有发病,只有村里人的口头证明,唯一的书面证明只有当时在神经病医院的病例证明,但那病例已经是20年前的。
我想咨询下,在该事件中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沉沦的海(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6-17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