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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求助

单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求助 我先介绍下我的情况,本人于2008年6月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在2008年的10月中旬得了慢性病并且住院休息。一直休息至今没有上班。2008年1月20日单位告知我将在2月20日后以医疗期到期为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解除合同后30天办完所有手续,让我在告知书上签字了,我也同意!(医疗期期间一直给我发基本工资800元)派遣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通知我在2009年3月6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保险以及档案等手续。当我去办理各种手续时又告知我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口头承诺我于3月15日以后才能给我补齐保险,还要先和我解除合同我没有同意。派遣公司答应给我的6个月补偿金为基本工资800元。(他们态度不好,我很搓火)。还有我合同上的工资为800元,但是我上班的4各月工资平均有2500元(主要是加班费和差旅费并保留工资条)我想问的问题是
1如果我在2月20日之后30天没有和单位解除合同,并且没有和他办理任何手续(前提是公司没有给我补交保险的情况下)是不是责任的一方就是我呢 ?
2公司给我的补偿金应该是我的合同工资数,还是我上班时的应发工资平均数,还是我上班时应发工资加上我医疗期时的工资的平均数呢?
3如果单位拖我到4月份我是否应该去劳动仲裁了呢?
4在我没有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单位现在是否已经自动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呢?
5我现在很恼火想!这种案例如果请律师全办完了大概需要多少银两?
6我在医疗期期间断过10天假条,对我有影响吗?
7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对我有利的事情呢 ?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ders……(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9-03-1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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