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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办为一人的名字。可否公证为共同财产

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办为一人的名字。可否公证为共同财产 我与他都是离婚后再婚。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因我之前有一套房(留作我自己的儿子以后成家用),在办理此房的房产手续时,怕因我已有一套房而多交费用,故办理此房的房产证时,只写了男方一人的名字,且在办证的相关手续上我做了“房产权属于男方一人”等相关内容的承诺和签字。若现在再去办理公证,是双方共同出资,是否有效?我可否获得属于我的房产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qipe……(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06-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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