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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08年1月结婚,09年生1女,13年生次女。现女方户口在男方户口地

我与老公08年1月结婚,09年生1女,13年生次女。现女方户口在男方户口地 我与老公08年1月结婚,09年生1女,13年生次女。现女方户口在男方户口地。婚前有主房3间,婚后女方父母出资建房厢房5间,婚后女方在家带孩子,男方在外打工维系生活。现在由于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请问两孩子跟随女方,男方应该尽的义务是什么?女方由于带孩子没有生活来源,男方该补偿女方吗?房屋怎么分配?以及涉及住房征地补偿,又该怎么分割?村荒路赔偿金由个人领取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4-06-16 22: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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