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离婚后,六十号令以户主分配安置房后,再分开立户,享受安置房的权益就没有了吗?
离婚后,六十号令以户主分配安置房后,再分开立户,享受安置房的权益就没有了吗? 我姐结婚后2000年4月21日迁入她前夫家(黎托乡大桥村陈家湾组)。2003年1月21日因车祸导致右小腿、右手臂、腰椎骨折(现体内不锈钢板仍没拆除),婚后一直没生育小孩,2005年4月26日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03年她丈夫家房屋因征收被拆除(她丈夫结婚前建的房子),2007年12月按当时60号令以户为主分配了一栋四层楼,每层楼有85平方的中户型房,她前夫2007年左右再次成家,并有了一个孩子。2008年我姐因身体上严重创伤、婚姻破裂、拆迁没安置等原因刺激致精神失常,四月我姐自行将户口与她前夫家分开,2013年三月家人无法管理,在亲友的帮助下将我姐送医治疗一年多,经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村上透露我姐的房子的确分到了她前夫房子面积内,但不能给我姐实质性的证据,现在我姐房子面积被她前夫霸占着不归还,难道夺不回来了吗?我姐的权益凭空消失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罗如辉(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06-16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