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样的遗书是否有效?
这样的遗书是否有效? 我母亲于2002年去世,后因父亲要再续,2005年我和两个姐姐将父母原有的一套房产的产权证做了分割,即我父亲占房产的5/8,我和两个姐姐各占1/8.该房产目前已经拆迁,拆迁后可换置约75平米三套商品房,商品房目前还在建未取得相应房产证。
2010年初,父亲和那位女性分手,支付了分手费25000元(他们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父亲和我们签定协议,由我二姐照顾父亲生活起居,将来的三套房子,一套由我父亲自住,另两套房租也归他,在父亲去世后,三套房子归我们三个女儿所有。商品房置换后还需要14万左右的现金需要支付差价,由我们三个女儿承担。协议同时有5个证明人签字。
现在父亲又将要和那位女性在一起,父亲提出要推翻原有的协议,我想问律师,假如父亲之后 又写了一份遗书,同意过世后将其中一套房子归那个女人所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证上有我们三个女儿 的名字,将来的三套房子上是不是每套上都有我们三个人的名字,如果是这样,父亲如果将他的部分产权转让给别人,该如何处理这房产?
另外说明一下,我母亲去世后,生活上很多年来都是由我二姐在照顾,只有其中他和那个女人在一起的三四年,二姐照顾得少些。但是生病住院全部由我们女儿在张罗照顾。父亲在08年的时候被医院诊断为帕金森病,目前生活半自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y(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1-14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