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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号晚我和老公的电动车被另1人的电动车在路撞倒.当时打110报警

本月3号晚我和老公的电动车被另1人的电动车在路撞倒.当时打110报警 本月3号晚我和老公的电动车被另1人的电动车在路撞倒.当时打110报警.民警迟迟不到,来了就问了几句,什么也没说就把车托走了,撞我们的人把我们送到医院,1会就走了,不管我们,找民警也不管,让我们自己找对方,我们只好自己花钱看病.之后找了几次交警大队他们都很冷漠,直给我们等通知3个字,到现在已过去十几天,还是没有任何通知,听说交警是在故意拖时间为了多收车子保管费,是这样吗?为什么托车时没有告诉我们,难道警察就是这样为民服务的吗?我们应向那里反应此情况,对方联系不到我们应怎么办?期待您的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6-15 09: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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