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宅基地买卖纠纷
宅基地买卖纠纷 2005年广东惠州龙门人王某因欠债瞒着妻子(2006年离婚)将村民小组分配的宅基地(52平米)以5000元价格卖给同村人王永某,2006年王永某以村民小组证明的土地买卖合同形式以6000元卖给村外人黄某,同年黄某以6500元转卖给侄子黄继某,2012年黄继某又以村民小组和村委证明的土地买卖合同形式以75000元价格卖给李某,2014年李某也以此形式以120000元价格卖给肖某,日前肖某准2005备去建房时,王某的前妻却拿出原草契,说买卖无效,肖某该怎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yc635……(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4-06-14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