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前买房,首付是我出的,贷款是他还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自已1个人的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好,你们可以协议处理,如协议不能房子归你,但你需对对方进行补偿。
归你自己
房子归你,但按揭款部分你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