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派出所处事不公
派出所处事不公 我妹夫被人殴打,导致我父亲上前因劝架被当地木材市场的一户业主叫来的一伙人(两、三车约20多人)殴打成轻伤甲级,一起被打的还有七八个亲戚,场面很惨,原因为生意上的一些口角。110出现场没有抓到一个人,作案工具(鱼叉)没有找到,后来还是在我们家的一些亲戚打听后找到了一根。留下那户经营户业主儿子逃跑时经常开的车子,民警只是放了点轮胎的气,后来晚上后半夜就被开走了。还有就是民警做笔录前后三天,当天晚上到了医院做笔录,伤事重的和报案的人都在医院,当天没有做。第二天叫报案人到派出所去做,到了派出所等中午过后,办案民警就说反正还有一个住院的没做,到时一起做。最后到第三天才和我父亲一起做笔录。现在已经过去好五六天,对方家属也没来医院去看一下病人,更不用说垫付医院的医药费。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想提出几个问题:1、我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办案机构(派出所),因为受伤在医院还不知道要花多少钱,对方值钱的车子又被放走了,现在我唯一的就是让他们货场的货不准卖,跟派出所讲,他反过来说我们的做法是不可以的。2、对方现在说,在打的过程中,我们也伤到他们的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如何界定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3、如果做两个案子来处理,是不是我们没有起诉他们,他们是不是就起诉不了我们,因为他们打人的那一伙人到现在派出所说,我们在找,要是我们知道就告诉他们,而我们的人是没有一个在躲的,毕竟我们是正常做事的人。上述问题还望多多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HF777……(江西)
提问时间:2010-11-13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