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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子女房产继承问题

关于多子女房产继承问题 我家有兄弟姐妹五人,他们都远在外地成家和工作,一年难得回家一次,只有我和父亲(91岁)住在一起,多年来一直是我从旁照料他的生活,现在父亲写下遗嘱,表示要将现有的一套住房在他过世后由我全部继承,他所写的遗嘱有他本人签字,并注明当时写遗嘱的日期,但是一直没有去公证(我之所以没有在他生前去进行公证,是考虑到在父亲还健在的时候去办理这些事情总觉得不太合适),我想问的是: 
一、如果父亲生前写的遗嘱没有通过公证,在他去世后会有效吗? 
二、其它的子女是否要表示同意父亲的意见父亲的遗嘱才能生效? 
三、在父亲去世后我应该如何去办理具体的房屋过户继承手续?需要携带一些什么证件或资料?是否需要其它在外地工作的子女们一起到场签字? 
以上问题敬请律师和有关人士给予指教,谢谢!!问题补充:忘记再问一下,到时候这份生前没有被公证的遗嘱是否还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ydzyx(湖南)
提问时间:2008-09-11 11: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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