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再婚到北京的!因为1些误会!男方的姑姑逼我离婚
您好,主动沟通,消除误会。
你好!
1,《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2,不知道发的是什么内容,如果不是捏造事实就是对人进行恶语抨击,那一般是侮辱行为,如果是将捏造的东西进行散布则构成诽谤行为,但无论如何,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侮辱罪和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可以到法院直接处理。
你要弄清楚究竟是男方的意思?还是他姑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