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
承包期内村组织无权收回土地 我的补充: 2014-06-10 13:46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理论上还是应该分的,但具体有什么情况要结合起来考虑,最好委托当地律师起诉村委解决
二轮承包,你的户籍不在农村不享有了。。。。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