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如何界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如何界定 2014年6月4日,我公公由一名曹经理打电话邀约去他公司做割草坪的工作,之前也有每个月三四次的频率去做这个工作,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
6.4日我公公在割草坪的时候,由于机器未及时停住,将左手中指及无名指的指甲打掉,并且这俩手指的指尖一块肉削掉了。当时曹经理将我公公送至无锡手外科医院进行救治,并预付了两千元人民币,另外给了两百元的伙食费。此后在6月6日到医院将欠款约一千五百多元交清。
今天医生跟我公公约了11号做植皮手术,预计费用在八千千左右,后续还需要住院半个月调养。但是曹经理告知我婆婆说,如果我们家里答应跟他手术费各付一半,他就出一半手术费,否则他就不负责了。因为之前的钱都是他自己出的,公司不负责。现在不想出了。对术后的调理住院费等,他说以后再说。
所以想请问一下,我公公的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医药费治疗费等等,是否应该全由公司承担?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误工费?
盼复,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y.zh……(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06-10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