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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我于2013年5月发生1起交通事故,右脚粉碎性骨折,法院判肇事者赔偿我47000元

我于2013年5月发生1起交通事故,右脚粉碎性骨折,法院判肇事者赔偿我47000元 我于2013年5月发生1起交通事故,右脚粉碎性骨折,法院判肇事者赔偿我47000元,可对方态度恶劣,拒不支付,辱肇事者是农村人,他名下无财产,其父有2台挖机,法院强制执行,能执行他父亲的财产吗?如果不能,我该怎样要回我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4-06-09 22: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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