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离婚,有1个女儿叛给丈夫,丈夫再婚对女儿不好,女儿离家出走2年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建议搜集对方对孩子不好的证据,您自己也应当提供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证明给法官,问下法院不予立案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你不要着急,只要你丈夫不争孩子的抚养权,那这个判决基本上3—6个月就下来了。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如果没有太大争议,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之内就会完结。
跟主审法官多沟通,但如果要能变更抚养权,你的搜集你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你好,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限为6个月。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有受诉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