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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本来打算租房子,交了300押金,当时没笔和纸,房东给我发了短信“收到XX房租押金300元”,钥匙给了我。
后来我不打算租了,买了水果去归还钥匙说不打算租了并表示不好意思,押金我也不要了,可房东以看房时候我提出要求配两张桌子椅子,她去二手市场买了并产生了费用照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我除了押金再付200。我们还没有签租房合同,也没有搬进去住,只把我自己买的床和柜子先放了进去。我要求拿走我的东西,房东拦住不让我拿走,必须交了钱才能拿。请问房东行为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打球去(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6-08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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