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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的问题? 2008年我所在的工商银行向我推销公务员卡,我迫于人情没办法办了一张卡,出于好玩我于当年5月透支了2000元,6月又透支了3000元,因为当时工行的员工说透支的钱可以免息52天,于是我在大约40天左右的时候将透支的钱全部还给了银行。可是在8月份工行来了一封挂号信,里面出现了罚息和罚款200元,我一下子懵了,明明说是免息的,怎么出现了罚款和罚息呢?于是我没有理睬它。后来工行的员工打我的手机催要罚息和罚款,我明确表示不承认罚款,罚息我愿意支付。但是工行人员说,必须两项款都要还清,我说罚款我不还,因为第一是你们上门推销给我的卡,第二你们推销的时候没有讲清楚卡的用法,属于未告知事项,出现的罚款和罚息应由你们自己负责。第三,尽管你们出现了差错,我还是愿意偿还罚息。再后来,工行按月给我寄送清单,现在罚息和罚款累计已达1200元。请问,我是否需要还这笔钱?工行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武陵散人(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0-11-1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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