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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务纠纷中的第三人问题

债务纠纷中的第三人问题 (事情有点复杂,请老师们认真看一遍)第三人由于受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有债权人方的证人证词),替债务人给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欠条内容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原债务关系一律作废,由第三人完全偿还。由于债务人涉嫌诈骗被逮捕,债务人借第三人钱还清了报案人债务,所以债务人也欠第三人的钱。第三人在与债务人签订的一份还款协议中也约定了与债权人的事,相关内容为:债务人愿意继续偿还债权人的钱,不再让第三人偿还。后来,债务人主动还给债权人部分欠款,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还款(有还款收据为证),并且债务人告知第三人,给债权人出具的欠条已要回(债务人后来说欠条要回后丢了)。由于债务人老赖,第三人起诉了债务人,法院终审判决为:第三人替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为第三人代偿行为,支持继续有债务人偿还债权人。现在债权人又起诉了第三人,一审判决为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是债务转移关系。请问:第三人上诉的话,依据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判决书结论、债务人后来还款给债权人,债权人接受、证人证明第三人被骗后给债权人出具的欠条等证据,能否推翻一审判决?(还请详细解答,拜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中年儒商(上海)
提问时间:2014-06-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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