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书还没写,但土地使用证以交公正出公证,还需要补写协议吗?
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书还没写,但土地使用证以交公正出公证,还需要补写协议吗? 父母在一地修建了一栋一楼一底的房屋,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房产证,一楼是三个门面,二楼是一套五的住房,大儿子已婚,二儿子未婚,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二楼一套五的房屋里,父母现为二儿子婚姻担忧,提出要求修建三楼,让大儿子和二儿子分开居住,经家庭协商同意由大儿子夫妻俩出钱修建三楼,房屋修建手续已经办齐,所有费用由大儿子夫妻承担,修建后作为大儿子夫妻俩自己的住房,二楼就与大儿子无关让出来给二儿子居住,父母把门面共三个,分两个门面给大儿子,但父母有要求大儿子必须要拿出一个门面作为他二老的自己的住房,一直居住到老,另外一个门面分给二儿子,因房屋的构建,楼梯间作为公用。现在父母已经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总面积分给两个儿子,大儿子站多部分面积,二儿子站少部分面积,已交公证处公证。这样公证下来对双方安全吗?分配明确吗?为了今后家庭和谐,兄弟情深,还需要订立一份家庭分割协议书吗?协议书还需要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3283……(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4-06-07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