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书还没写,但土地使用证以交公正出公证,还需要补写协议吗?

家庭房屋分配协议书还没写,但土地使用证以交公正出公证,还需要补写协议吗? 父母在一地修建了一栋一楼一底的房屋,房屋只有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房产证,一楼是三个门面,二楼是一套五的住房,大儿子已婚,二儿子未婚,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二楼一套五的房屋里,父母现为二儿子婚姻担忧,提出要求修建三楼,让大儿子和二儿子分开居住,经家庭协商同意由大儿子夫妻俩出钱修建三楼,房屋修建手续已经办齐,所有费用由大儿子夫妻承担,修建后作为大儿子夫妻俩自己的住房,二楼就与大儿子无关让出来给二儿子居住,父母把门面共三个,分两个门面给大儿子,但父母有要求大儿子必须要拿出一个门面作为他二老的自己的住房,一直居住到老,另外一个门面分给二儿子,因房屋的构建,楼梯间作为公用。现在父母已经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总面积分给两个儿子,大儿子站多部分面积,二儿子站少部分面积,已交公证处公证。这样公证下来对双方安全吗?分配明确吗?为了今后家庭和谐,兄弟情深,还需要订立一份家庭分割协议书吗?协议书还需要公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3283……(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4-06-07 15:1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