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可否要求对方支付?
可否要求对方支付? 第二期房款计人民币100万元整。支付方式如下
一 【买受方自筹资金支付(非银行贷款)】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买方直接支付出卖方
二 【买受方的银行贷款支付】由买受方的贷款银行支付,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规定为准,(若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不足,买受方应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将不组部分支付给出卖方)
合同中二中方式都没选择,实际履行的是贷款方式。且合同中没规定过户时间
现因贷款三个月迟迟没下来。经查证,错误出现在中介。此时作为卖方的我可否要求对方按第一支付方式 执行。原因合同方第六十一和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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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31716……(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6-07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