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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自1975年11月被招为民师,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1987年转为工人继续任教,后陆续获得小学一级及高级任职资格证书,任教期间教育部门3次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我是以教师身份从事教师职业。任教期间,我要求以教师身份继续任教,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以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行政庭以我没能提供作为教师应年满55周岁退休的法律依据而驳回起诉,请问作为教师退休的年龄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xiao……(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0-11-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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