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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补交证明应该寄给谁?

庭审结束后,补交证明应该寄给谁? 之前庭审过程中,关于诉讼费及误工费一项的认定。庭审时要求对方支付我车旅费及误工费共计900元整,但因为当时没有带工资证明,车票原件当庭已交给法官。所以庭审记录中写明工资证明后补。而我与被告不在同一地方,当时法官说可以寄给法院。上周已将工资证明交速递公司寄出,但该法官一直不签收,以致于快件未能投递?我想请问,这份证明应该寄给谁?另外立案时,我除了交25元的立案及案件受理费,立案厅的人还开具了一张190元人民币的交寄邮件收据?这笔费用能否要求划归诉讼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p3435()
提问时间:2010-11-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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