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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轻伤二级人身伤害

轻伤二级人身伤害 亲家之间为了抢夺孩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对方右腓骨骨折,后经广州派出所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事后我方履行了赔偿三万元达成和解。对方拿钱后又做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要求立刑事案件,我方已经在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交了1千元。现在广州区检察院已经受理。请问该怎么办,会量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月亮像柠檬(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6-0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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