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行走,不小心摔伤骨折胳膊肘,请问幼儿园是不是给予补偿
应该的。
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详细请来电来所咨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你好,应该的。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你好,如果是在幼儿园期间发生的,应当有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