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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瓶车相撞,对方乘员小腿有轻伤,如何划分责任?
两电瓶车相撞,对方乘员小腿有轻伤,如何划分责任? 各位律师好:
昨晚下班回家途中,我骑电瓶车与另一电瓶车相撞(现场由于道路施工,十字路口无交通红绿灯无路灯,我左转速度较慢,对方直行速度较快,另外对方车上有3人),我的车头倒地将对方车辆上一女乘客左小腿刮伤有10公分的浅伤,后到医院照片处理,小腿无骨折,仅外伤,由于对方乘员有流血,到事故现场外150米外的诊所处理伤口,现场2电瓶车一并移植诊所,后面交警到现场说是已经破坏现场,仅仅将双方身份证记录在册并留下身份证(没有记录详细相撞过程),然后说到新都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取身份证。我想问问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ewq(四川)
提问时间:2014-06-06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