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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荒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问题
关于在荒地上建设临时建筑的问题 我家有一块水田在10多年前时,因为每次下大雨时都被水冲断河堤而被淹,根本就不能耕种了,后来问过村委后同意后,填泥并改做其它用途了,去年时我们在这块地建了一些砖瓦结构的临时建筑出租用,在此之前一直租给别人做水泥砖,同时也建有一些临时的建筑.在去年时租期到后我们就收回来自己建起砖瓦结构的临时建筑.现在政府说是违法要求我们拆除.但是这里不是属于有大公路经过,也没见政府有什么规划这里要做什么,也没见的征收的任何说法.这片地方的靠东南东北边六七百米左右是环城二级公路,这个范围内大多都是农田,但现在也因水淹有很多已经荒费了,公路的另一边政府已经规划了.也有很多跟我一样填了泥然后出租.县城周围其它的地方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但我想不通的是政府为什么只是针对我们这一片的地方.还有就是今天发现有一些前两天要求拆除的,现在政府却涂掉了,经了解是村委说这些是建在旱地上的,然后就不用拆除了.这些都是最近这两年建起来的.政府这样做是不是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请各位律师指点我一下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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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99762……(广西)
提问时间:2014-06-0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