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人防车位合同纠纷
人防车位合同纠纷 我于2013年9月15日购买了房开商地下人防工程的停车位2个,使用权转让费12万,签订的合同是使用权合同,实际是车位长期租赁关系。在购买和付款过程中,我尽到了谨慎义务,要求销售人员核实2个车位确实无人买过后我才放心签合同并付款的。但购买后发现车位长期被占用,找到房开和物管解决,对方也相互推诿,说是业主乱停的管不了。我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开履行合同交付车位给我,但经法院审理后,事实是房开在卖车位给我之前,已经收了其他业主一年的租金和买车位的2万元定金,但定金收据上没注明交付尾款的期限,所以法院判决之前租赁车位的业主与房开的不定期租赁关系成立,不支持我的请求。由于房开之前一直假装无辜,说是其他业主乱停乱放占用我的车位,但事实是房开隐瞒真相又将车位卖给我,说是卖,其实人防车位产权归房开,我和之前的业主实际都是租赁关系,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再告房开商欺诈,能否告房开合同诈骗。如果是欺诈能要求双倍赔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731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4-06-05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