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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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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专家解答疑问 原公司(甲方英国独资,公司地址在青岛)因生产的原因把我们车间转让给一家台湾企业(丙方三资,公司地址在广东东莞),08年11月原公司跟我们协商。1:公司补偿1年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2:签一个三方协议(就是变更合同的协议)跟设备一起买掉。我选择签了协议。(三方协议甲已丙在一起协商吗?)签了以后甲方说丙方要跟我们来谈以后的合同工作(到现在还没有跟我们谈)09年2月1日丙方接受我们开始营业厂址就在甲方的车间,(丙方的厂址还没定下,营业执照也没注册下来)。09年3月6日丙方带来一份广东的劳动合同让我们签。这个合同可以签吗?签了以后以前在甲方的待遇还能享受到吗?我可以跟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给我补偿吗?谢谢专家给点建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suwji……(山东)
提问时间:2009-03-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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