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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珠海市的1名在校大学生,5月3十1日我所在的寝室因为插板自燃引起了火灾
您好,我是珠海市的1名在校大学生,5月3十1日我所在的寝室因为插板自燃引起了火灾 您好,我是珠海市的1名在校大学生,5月3十1日我所在的寝室因为插板自燃引起了火灾,同宿舍1个同学的电脑和1些生活用品被烧毁,宿舍也不适合住人。因为当时宿舍没人,所以没有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也先后有学校物业人员和老师到寝室查看。现在我们全宿舍搬到了别的寝室住,老师找到我们说学校要给我们处分还要我们赔偿烧坏的书桌,请问1下学校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吗,如果不是,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恳请律师解答,我们都是外地到珠海上学的学生,不想自己不明不白有个处分。十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4-06-05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