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婚后,女方父母出銭买房,产权上先有父亲,和女儿的名字
只赠与女方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不会。
除非夫妻之间对该房屋有约定,否则该房屋视为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女儿享有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全款的,不会
不会成为共同财产。
你好,不会成为共有财产。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女儿那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明显证据证明赠与关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建议你与律师面谈,确定更好的方案后在谈离婚问题。
你好,女儿名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