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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先生执行公务时候被殴打后

先生执行公务时候被殴打后 先生执行公务时候被殴打,经医院初步鉴定外耳撕裂,眼底出血,不排除颅内渗血、腮腺破裂,要留院观察。但报警后,警察明确肇事者后,也不进行拘留。官方解释是一事不二罚,说现在拘留了,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一定要等经过司法鉴定后才能对其提起诉讼。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说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yuch……(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6-04 22:4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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