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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使用到期后,合同未约定地上物处置,怎样认定

集体土地租赁使用到期后,合同未约定地上物处置,怎样认定 村集体土地租赁给村民,用于开发市场,租赁期限12年,合同未约定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该村民在租赁土地上建了三层楼,88间房子,并收取该房屋租赁费(该房屋没有合法手续),租赁到期后该村民以房屋是他建的为由,仍然收取租金归自己所有,引起广大村民的不满,一致要求收回土地和地上物归村集体所有。请问集体土地租赁使用到期后,没有约定地上物处置,合同到期后,该地上物应该怎样认定?尤其是该地上物没有合法手续,村委是否能将土地和地上物一并收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K47横扫(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6-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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