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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深圳户口 找了一个福州户口的对象,马上要领证了 

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深圳户口 找了一个福州户口的对象,马上要领证了  我在福州,我想咨询一下  我是深圳户口 找了一个福州户口的对象,马上要领证了 。前几天一起去福州看了套房子,觉得还满意就交了首付(男方女方出资比例是5:3)。由于购房需要用女方的公积金做组合贷款,售楼处那边说购房合同如果是写两个人的名字的话,到时候公积金可能办不下来,所以决定写女方的名字,男方做共同还款人。
他们现在还没领证 ,之前交首付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婚前购房行为 ?购房行为的时间点以什么为准 ?如果购房合同签女方一个人的话,领证后,男女双方是同等享有房产权吗?
为了避免以后的房产纠纷,有什么建议 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4-06-03 21: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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