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不是本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曾用我妈的名义认购房产,我在合同上签我妈的名字(没有委托公证书、我提供了我妈的身份证复件等资料,我妈的名字也已录入房产信息网),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违约金或其他法律责任成立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bibi……(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4-06-0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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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认可,合同就有效。
追问: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才能成立.效力待定就是指被代理人是否愿意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追认,则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拒绝追认,则不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不能成立.对方主张合同约束的法律效力,前提是合同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是没有依据主张合同约束的.只有签字双方约定了没有代理资格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主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不能以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去主张违约,而且原合同约束条件也不是与代签人为合同主体约定的条款,不能以对另一个人的合同约束条件去约束代签人。这样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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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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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妈追认才有效。
追问: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才能成立.效力待定就是指被代理人是否愿意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追认,则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拒绝追认,则不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不能成立.对方主张合同约束的法律效力,前提是合同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是没有依据主张合同约束的.只有签字双方约定了没有代理资格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主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不能以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去主张违约,而且原合同约束条件也不是与代签人为合同主体约定的条款,不能以对另一个人的合同约束条件去约束代签人。这样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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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妈认可,合同就有效。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追问: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才能成立.效力待定就是指被代理人是否愿意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追认,则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拒绝追认,则不承担合同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不能成立.对方主张合同约束的法律效力,前提是合同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是没有依据主张合同约束的.只有签字双方约定了没有代理资格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主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不能以原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去主张违约,而且原合同约束条件也不是与代签人为合同主体约定的条款,不能以对另一个人的合同约束条件去约束代签人。这样理解对不对?